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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指南
时间:2015-09-15 15:21:35

一、事项名称: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

二、设定依据:《包头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三、申请条件:列入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计划支持的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研究内容,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四、办理材料:

(一)项目验收所需材料

1、包头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二份)

2、包头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结题书(一式二份)

3、有关材料(一份),主要包括:①项目合同书;②技术研究报告;③技术性能测试试验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医药卫生项目需提供原始病历目录;④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论著、论文、声像资料等。

4、财务决算表(一式二份)需要附发票复印件(财政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选择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按照科技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模板和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二)项目结题所需材料:(5万元以下的医学项目、科普项目和软科学项目适用结题)

1、包头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一式二份)

2、科技项目研究报告(一份),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总结、技术总结。

3、科技项目合同(一份)

4、项目结题财务决算表(一式二份)需要附发票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包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包头科技大市场),市科技馆办公区5楼

六、办理时间:一年。

七、联系电话:0472-5235924,0472-5235917

八、办理流程:

 (一)项目验收流程

 1. 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准备验收材料。

  2.项目承担单位将《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包头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结题书》、《财务决算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包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包头科技大市场);

  3. 包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包头科技大市场)对验收材料审核,组织专家召开验收会议,聘请行业内知名专家和财务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给予评价,意见分为“通过验收”、 “不通过验收”两种结论;包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包头科技大市场)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盖章确认。

(二)项目结题流程

1. 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准备结题材料。

 2.项目承担单位将《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项目结题财务决算表》、《科技项目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包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包头科技大市场);

3、包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包头科技大市场)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查,完成项目符合要求的出具结题证明。

九、责任部门:包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十、办理时限:包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自受理申报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出结题验收结果。

十一、收费情况:

备注:自治区科技厅委托验收项目须按自治区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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