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方案(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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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21 |
级别 | 市级市级自治区 |
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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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内科发〔2020〕68号 2020年9月9日
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大力实施“科技兴蒙”行动,有序指导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布局,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暂行)》,请结合实际推进实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暂行)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9月9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暂行)
为大力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对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思路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面向自治区发展重大科技需求,聚焦自治区主导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以前沿引领技术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核心,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有效衔接,吸引国内外创新资源在自治区集聚,优化整合区内本行业领域创新资源、创新力量,产学研协同推动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形成若干具有广泛辐射带动作用的创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1.聚焦关键,统筹布局。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建立协同创新、产学研融合的灵活创新机制,实现跨地区、跨领域创新力量优化整合,提升技术持续供给能力。 2.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围绕自治区创新体系总体布局,形成技术创新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平台有机衔接、分工明确、互相支撑的总体布局。 3.因势利导,差异发展。在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领域、行业和学科等,加快培育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探索建设经验模式;突出差异化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同质化竞争和创新资源分散布局。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布局建设若干技术创新中心。聚焦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煤化工、民族医药、现代农牧业、生态环境、生物技术等重点产业,突破一批制约自治区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一流企业。 三、建设要求 (一)建设模式 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自治区重点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建立贯穿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创新平台,解决影响产业持续发展、转型升级等问题,开展覆盖全产业链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源头技术创新、实验室成果中试熟化、应用技术开发升值,为行业内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孵化衍生科技型企业,提升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针对不同领域竞争态势和创新规律,探索不同类型的组建模式,可采取中心本部、若干分中心和研发机构的组织架构。 1.在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的领域,由企业牵头建设,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建设; 2.在多家企业均衡竞争、行业集中度较低的领域,可以由多家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组建平台型公司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 3.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 (二)管理机制 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制定管理章程,明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组建理事会(董事会)、技术指导委员会;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技术指导委员会咨询制的管理机制。 理事会(董事会)由牵头单位、共建单位人员组成,由理事会理事长(董事会董事长)组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规划、重大工程及项目、资金使用、主任(总经理)聘用等重大事项。 技术指导委员会由中心主任(总经理)、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经济专家等人员组成,其中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人员不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一。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应由非牵头单位、共建单位的有影响力的专家担任。技术指导委员会对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科研计划和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服务、重大学术活动以及年度工作等提出咨询指导意见。 中心主任(总经理)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能力,每年在技术创新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主任(总经理)聘用报归口管理部门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备案。 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及所办企业中,属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应按有关要求,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般应已认定为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 (三)经营方式 技术创新中心坚持市场化运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自主开展创新经营活动,解决从技术突破到产业化之间的衔接问题,将研发作为主业、技术作为产品,提供综合技术创新服务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将竞争性科研项目、市场化服务收入作为经营资金来源,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经营方式。 (四)创建程序 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常年受理,坚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一般应符合以下程序: 1.提出意向。技术创新中心由盟市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等推荐提出建设意向,推荐部门组织研究制定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 2.咨询论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开展实地考察,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及建设条件完善方案。 3.申请建设。建设单位按照咨询论证意见优化完善方案、落实有关要求后,由盟市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正式提出建设申请。 4.组织评审。对提出正式建设申请的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厅组织专家组开展方案评审、实地评估。 5.批复认定。对通过方案评审、实地评估的,经公示无异议,由科技厅发文批复认定。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 (五)调整变更 1.备案。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重组、变更管理章程、调整理事会(董事会)及技术指导委员会人员、更换中心主任等,报送推荐部门、科技厅备案; 2.批复。技术创新中心变更牵头单位、调整共建单位、建设模式等,须提请科技厅批复。 (六)评估评价与动态管理 1.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年度报告(对在上一年6月后批复的技术创新中心,次年无需提交上年度报告),以理事会(董事会)、技术指导委员会、中心主任(总经理)决定的年度发展计划、重大项目、经费预决算、重大学术活动、研发方向及研发内容等为基础,包括下一年工作计划,形成年度报告,经推荐部门审核后报科技厅。 2.评估评价。结合年度报告,以创新能力、市场化创新服务能力为评价重点,通过有关数据定量评价和材料定性评价相结合方式,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创新中心运行评估评价,一般为认定运行满三年后开展。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到期后重新进行评估评价。 3.动态管理。对评估评价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到期不提交年度报告的;无故不参加评估评价的;严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的;牵头单位停产、破产,不能保障技术创新中心正常运行的;违反国家法律,不符合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有关要求的;经审定情况属实的予以摘牌并撤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科技厅负责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统筹协调,加强总体创建工作的顶层设计与有序衔接,组织专家开展咨询,为总体创建工作提供支撑;各盟市、自治区有关部门作为创建主体,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强资源整合,研究确定建设模式、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落实具体创建工作,解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创建主体、共建单位等给予创建技术创新中心必要的资金、政策、配套设施等多方面保障。 (二)落实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 技术创新中心享受国家、自治区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的优惠政策;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研发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开放创新吸引集聚国内外创新人才;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自主权、股权分红激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政策措施;支持高校院所带着创新成果兼职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收益主要用于研发投入与团队奖励。对列入自治区重点创建计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新批复认定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对于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定的自治区财政资金后补助支持。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采取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创投基金等方式,吸引企业、金融与社会资本、高校院所等共同投入建设。支持技术创新中心承担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有条件的盟市财政加强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政府资金主要用于基础研究、引导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企业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及经营运转。企业牵头创建的技术创新中心,在保证原有创建投入不变前提下,用于研发活动投入配套资金不低于自治区财政支持资金。 (四)建立评估评价制度 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实行评估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相关管理规范另行制定。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XXX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参考)
一、建设意义 二、建设基础 (一)产业基础 (二)平台基础 (三)人才基础 (四)地区优势 三、建设任务 (五)建设定位 (六)建设目标 (七)组建模式 (八)运行管理 (九)中心框架 四、经费投入 五、进度安排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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