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包头市“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对全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和管理,孵化培育更多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近日,包头市出台《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包括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涵盖范围,规范了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及认定成功后的优惠政策扶持。
《办法》规定:包头市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由包头市科技局每年组织认定,每2年组织绩效考核。对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下一步,包头市科技局将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载体建设,拓展平台孵化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助力提升科技型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的资源和服务。同时,持续深化“科技兴蒙”行动,继续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努力培育集聚更多优质创新要素和资源,为包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Tips:
1.申请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企业需满足的主要条件
★企业在包头市范围成立,注册时间一年以上;
★具有一定面积的自主支配运营场地,具备公共场地,租期不少于3年;
★具有相应规章制度及管理机制;
★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服务人员;
★可为入驻或入孵企业提供培训、咨询、交流等多方面服务。
2.认定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工作流程
申报单位需向所属辖区的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认定材料,经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至包头市科技局;包头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团队对认定材料予以综合评审,将专家评审意见提交包头市科技局党组审议,认定企业名单经公示后最终确定。